來源:中影人藝考播音主持學苑 發布時間:2020-08-24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報名:
1.尊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3.身體健康。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
不具有我省戶籍的隨遷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并有相應的學習經歷,可在學籍地參加高考。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
4.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時間
2017年10月11-20日 |
2017年10月23-25日 |
2017年10月26-27日 |
應屆考生 |
非應屆考生 |
其他考生 |
所有選報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特殊類型招生的應屆考生 |
所有選報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特殊類型招生的非應屆考生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少年班(含創新班) |
※東南大學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學少年班辦理報名手續時間另行通知
※藝術類文化課與專業統考報名同時進行
※藝術類報名實行銀行繳費,繳費時間截止2017年10月30日
※殘疾考生參加高考合理便利申請辦法另行公布
※《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網上報名操作規范》另行印發
四、在哪報名?
應屆考生:所在中學憑學業水平測試績花名冊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非屆考生:到戶籍所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其他考生:經省教育廳批準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生和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具有學籍的民辦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由學生本人申請,由就讀中學向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各市范圍內縣(市、區)與縣之間借讀考生的報名辦法,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五、報名流程
六、加分政策
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
1.烈士子女(10分)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10分)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0分)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
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
1.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5分)
2.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5分)
注:地方性加分項目僅適用于我省省屬高校招生
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在高中階段辦理休學手續后復學的應屆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
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以下相關獎項、名次、稱號,仍具有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
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
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
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
七、優先錄取
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優先錄取范圍如下: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該優先錄取項目以戶籍中的“民族”信息為準,考生個人無須申報。
教育部2018年優先錄取項目如有變化,將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項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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