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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影人藝考播音主持學苑 發布時間:2018-12-17
南京藝術學院校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南京藝術學院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南京藝術學院是我國最早獨立建制的高等藝術院校之一,其前身可追溯到1912年中國美術教育的奠基人劉海粟先生創辦的上海美術院。在這所歷史悠久的藝術殿堂中,曾先后涌現出一大批中國近現代史上杰出的藝術家、教育家和文化名人。他們為中國現代藝術教育做出過卓越的貢獻,也為學院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經過近一個世紀的風雨洗禮,如今的南京藝術學院汲六朝古都之文化滋養,得經濟大省之雄厚實力,團結奮進,銳意創新,已發展成為藝術學科門類齊全,辦學層次多樣,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施先進,集教學、創作、設計、表演及理論研究于一體,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綜合性高等藝術學府。
南京藝術學院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二、招生計劃
南京藝術學院2011年計劃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2000余人,實行按專業招生。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三、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準予報考: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2、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同時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專業體檢要求;3、普通高中或具有同等學力、中等專業藝術學校應、往屆畢業生;4、經大軍區政治部批準的現役軍人;
(二)下列人員不能報考:1、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2、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3、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4、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三)部分專業身體條件要求:1、音樂表演(聲樂、流行音樂演唱)專業要求:發聲器官無疾病,聽覺器官無疾病;器樂演奏類專業方向要求:聽覺器官無疾病;2、表演及播音主持專業要求: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3米以上,口齒清楚、發聲器官無疾病,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3、舞蹈表演專業要求: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4、錄音藝術專業要求聽覺器官無疾病。
(四)新生入學后,南京藝術學院根據國家招生規定體檢標準進行全面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即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或原地區。
四、錄取原則
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公平、公正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南京藝術學院2011年普通本科新生錄取工作仍將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一)南京藝術學院2011年普通本科新生江蘇省錄取辦法:
1、對填報南京藝術學院所有專業的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必須有四門(含四門)以上C級(含C級),且綜合素質評價中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技術科目均須合格。
2、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的繪畫、雕塑、藝術設計、藝術設計(現代手工藝)、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工業設計、會展藝術與技術、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廣告學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同批次美術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文化分+專業分),在此綜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3、使用江蘇省音樂統考成績錄取的藝術教育(音樂教育)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達同批次音樂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美術學(美術理論)、美術學(書畫鑒定)、藝術設計學(設計理論與策劃)、美術學(文物鑒賞與修復)、廣播電視編導、攝影、戲劇影視文學、公共事業管理(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文化創意產業)、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5%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A.公共事業管理(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文化創意產業)、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統稱為管理類專業,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B.美術學(美術理論)、美術學(書畫鑒定)、美術學(文物鑒賞與修復)、藝術設計學(設計理論與策劃)專業統稱為理論類專業,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C.廣播電視編導、攝影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5、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繪畫(書法)、音樂學(音樂理論)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導演、錄音藝術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編導與策劃)、音樂學(樂器修造)、公共事業管理(影視策劃與制片)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伴奏藝術)、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唱)、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奏)、表演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對省外校考專業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伴奏藝術)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9、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音樂創作)、舞蹈學(舞蹈理論)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10、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藝術教育(舞蹈教育)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4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1、進檔考生按專業類別,采用志愿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同分考生,參照文化高考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歷史科目成績。
12、南京藝術學院在江蘇省錄取只錄第一志愿考生。
13、江蘇省考生優錄政策:
(1)、對進檔的考生,專業成績合格,文化高考成績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的,且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的,優先錄取。
(2)、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流行音樂演唱、流行音樂演奏)、舞蹈編導、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前3名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分可照顧本專業分數線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藝術學院確定并公示為舞蹈表演、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專業“特優”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分可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20%。
(二)南京藝術學院2011年普通本科新生外省錄取辦法:
對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南京藝術學院相應規定的外省考生,南京藝術學院將按照下列辦法錄取:
1、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美術學(美術理論)、美術學(書畫鑒定)、藝術設計學(設計理論與策劃)、美術學(文物鑒賞與修復)、廣播電視編導、攝影、戲劇影視文學、公共事業管理(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文化創意產業)、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A.本校公共事業管理(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文化創意產業)、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統稱為管理類專業,為統一考試,專業成績通用。
B.本校美術學(美術理論)、美術學(書畫鑒定)、美術學(文物鑒賞與修復)、藝術設計學(設計理論與策劃)專業統稱為理論類專業,為統一考試,專業成績通用。
C.本校廣播電視編導、攝影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繪畫(書法)、音樂學(音樂理論)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教育(音樂教育)、播音與主持藝術、導演、錄音藝術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編導與策劃)、音樂學(樂器修造)、公共事業管理(影視策劃與制片)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繪畫、雕塑、藝術設計、藝術設計(現代手工藝)、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工業設計、會展藝術與技術、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廣告學、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伴奏藝術)、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唱)、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音樂創作)、表演、舞蹈學(舞蹈理論)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A.本校繪畫、雕塑、藝術設計、藝術設計(現代手工藝)、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工業設計、會展藝術與技術、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廣告學專業統稱為美術設計類專業,為統一考試,專業成績通用。對文化達線的第一志愿考生,在確定錄取的專業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數線,在此分數線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B.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伴奏藝術)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C.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藝術教育(舞蹈教育)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4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在山東省錄取期間,如該省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數線,則依據相當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線(如軍檢線),按照南京藝術學院相應專業規定的比例數,確定山東省考生的文化分數線。
在浙江錄省取期間,如該省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數線,將參考該省往年相關分數線,酌情研定南京藝術學院各專業在浙江省招生的文化分數線。
8、進檔考生按按專業類別,采用志愿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同分考生,參照文化高考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歷史科目成績。
9、考生所在省有專業聯考(或統考)達標要求的,南京藝術學院均遵照執行。
10、凡未盡事宜均參照考生所在省規定執行。
11、外省考生優錄政策:
(1)、對于省級招辦投檔的考生,專業成績合格,文化高考成績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普通類第二批次本科文科或理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始分),且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的考生,優先錄取。
(2)、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流行音樂演唱、流行音樂演奏)、舞蹈編導、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前3名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分可照顧本專業分數線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藝術學院確定并公示為舞蹈表演、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專業“特優”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分可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20%。
五、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學費:9000元/年-12000元/年(不同專業學費標準不一樣,以招生簡章公布的標準為準),住宿費:1200~1500元/年。
學校設有20多項獎、助學金,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家庭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特困學生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以上各項具體規定可登陸南京藝術學院學生工作處網站查詢。
六、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南京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七、信息公開
按照“陽光工程”要求,南京藝術學院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繼續推進制度化、系統化建設,進一步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結果均可在本校網站或相關招生宣傳資料上查詢。請各位考生不要道聽途說,務必警惕招生詐騙。
八、咨詢及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號南京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10013
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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